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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机关发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一)
时间:2023-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是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市检察院发布12件清远检察机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检察机关保障妇女权益的经验做法,强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履职,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清远市检察机关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一)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罪 全方位保护被侵害少女——黄某某强奸、强制猥亵案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共场所配建母婴室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医疗美容 妇女权益 数据分析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美容机构无证行医、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虚假宣传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数据分析、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系统治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24月,胡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质的情况下,在清远市清城区一民宅内为唐某实施注射玻尿酸隆胸的诊疗活动,注射的产品除了标识“7D.GANA HA BODY”外,无明确厂家、无明确成份、无中文标识,唐某注射后因细菌感染致休克。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且暴露出辖区内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监管缺失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远市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上述线索后进行了线索初查并立案办理,依法调取了医院的病历记录、公安机关的警情信息表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执法卷宗材料,并向唐某的主治医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走访了解情查明辖区内存在无证行医、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等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同时,为全面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漏洞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清远市院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调研,通过“12345”热线、粤平安综合网格平台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库,排查相关数据1117条,发现问题线索32条,梳理出该行业乱象凸显的三方面问题:一是从业人员资质问题。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以线上相约等方式在不固定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二是医美产品销售规范问题。美容服务机构违法采购、使用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且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的医美产品或者生活美容服务机构违法采购、使用如肉毒杆菌、玻尿酸等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三是虚假广告问题。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部分生活美容机构的宣传广告涉及医疗美容诊疗内容,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5月5日,清远市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和医疗美容类医疗器械、药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法经营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时查处、全面整治、源头防控。为进一步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清远市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阐明办案目的,认真听取意见,共商质效双增的长效协作机制,推动解决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项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美容机构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和使用专项整治,强化对美容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形成打击合力。市市监局、市卫健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清远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并对全市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完善定期巡查、执法协作等长效机制。制定每年度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完善多部门协作的医疗美容监管常态化监管机制,多渠道强化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清远市院深入践行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胡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多部门通过专项整治共检查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机构1122家,责令整改25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2宗,警告6家,罚款20家,罚款金额103万元,有效遏制医美市场乱象,规范全市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清远市院配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记者对该案进行了专题采访,深入宣传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做法成效,全面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涨的医美需求、井喷式的行业规模催生了一系列行业乱象,使微整形变成“危”整形,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消费者以女性居多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分析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美行业监管问题,积极主动作为,通过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形成多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治理格局,促进医美行业服务规范,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反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 联动履职 司法救助


【要旨】

针对个案中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惩处、协作等方面的不足,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格局,灵活采用磋商等办案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联动履职,切实保障涉家庭暴力妇女的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以来,家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的梁某因索要钱财未果,多次殴打妻子麦某。麦某以报警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求助,有关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存在着制约力度不足、权利告知不充分、联动单位未及时通报、基层组织未及时排查上报等问题。清城区检察院发现上述案线索后,严格按照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立案审批的有关要求,将案件层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批。鉴于本案为广东省首宗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广东省院就立案问题向最高检请示。在最高检指导下,四级检察机关形成一把手主抓的公益诉讼联动办案格局,由清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行政机关履行反家庭暴力法定职责情况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不针对具体单位,不采用提起诉讼的方式,通过磋商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共同促进问题解决。为此,清城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区妇联等单位召开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磋商座谈会,深入分析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社会治理合力。同时向公安、妇联等单位发出了《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函》,推动《清城区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修订完善,促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向纵深推进。


【调查和督促履职】


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构建一体化办案新格局。因本案为广东省首宗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广东省院就立案问题向最高检请示。在最高检指导下,四级检察机关形成一把手主抓的公益诉讼联动办案格局。清远市院检察长主持召开专案推进会,研究部署明确重点任务。清城区院检察长带头组建融合办案团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于调查取证、磋商座谈、提出检察建议等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清城区院第一时间向上级院请示汇报。针对立案方式、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核心问题,上级院主动加强研判,及时对下指导。

积极探索横向联动举措,打造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本案为全国检察机关以事立案办理的首例反家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按照最高检指示要求,不针对具体单位,不采用提起诉讼的方式,通过磋商等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共同促进问题解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遂组织清城区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妇联、公安等单位,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座谈会。参会人员分别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围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联动机制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进一步针对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协作、完善机制。

持续强化检妇深度协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级检察机关依托与妇联组织共同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同步走访同级妇联组织,强化沟通协调。清远市院与清远市妇女联合会召开联席会议,并签订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确定了双方在对口联系、线索移送、信息通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清城区院多次与区妇联互访座谈,共同调查核实辖区内家暴案件情况及存在问题;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联动履职”沙龙,组织联动单位围绕家暴预防、强制报告、家暴告诫、法律援助等专题进行研讨交流,强调协作要点和联动意识。

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针对公益诉讼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近期重复报案或求助等家暴个案线索,清城区院主动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全力解决受害妇女面临的实际困难。如针对麦某被多次家暴一案,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控告申诉部门,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依法给予司法救助款项共1.2万元。又如针对毛某被严重家暴一案,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根据毛某伤势的司法鉴定结果,依法对毛某被故意伤害一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黎某刑事拘留。

推动构建反家暴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促进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长治,清城区院主动赴清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走访座谈,向其通报公益诉讼履职情况,并聚焦反家庭暴力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联动机制。此外,清城区院还向区妇儿工委发出《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函》,并根据调查情况,研究起草《清城区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修订建议稿。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履职的积极推动下,区妇儿工委已就联动机制的修订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同时,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已出台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明确细化家暴案件接警出警、台账建立、家暴告诫、分类处置、警情通报等事项,确保辖区内每一宗家暴案件都得到规范处置。


【典型意义】

家暴行为不仅对家庭成员造成侵害,还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国家人权计划(2021-2025》明确提出,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针对当前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惩处不够、联动不够、监督不够、宣传不够、服务不够等问题,四级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独特功能跳出个案,以“我管”促“都管”,主动与妇联组织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健全机制,促进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监督保障反家庭暴力法统一正确实施。



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罪 全方位保护被侵害少女——黄某某强奸、强制猥亵案


【关键词】

强奸 强制猥亵 追诉漏罪 能动履职 跟踪帮扶


【要旨】

妇女儿童,特别是智力障碍人群,遭受性侵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被侵害的妇女儿童若不能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将对其个人及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锁定关键证据,成功追诉遗漏罪行,从快从严打击性侵犯罪分子,同时多措并举夯实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防线,为被害少女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扶助其走出青春阴霾,迈向多彩人生。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金钱引诱的手段,多次将被害人小红(化名,案发时15周岁)带到其位于清远市清新区某乡镇的家中进行猥亵或发生性关系。经鉴定,小红在案发时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后该犯罪事实被小红的监护人发现而案发。


【调查和督促履职】

从严惩处性侵妇女犯罪,追诉漏罪彰显司法公正。

受理黄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后,清新区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前,还有多次猥亵被害人的情形,但证明其实施猥亵的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客观证据缺失,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此,承办检察官结合性侵犯罪证据特点,迅速制定自行补充侦查提纲,逐一固定关键证据。由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实施性侵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且案发地点位于偏僻山村,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办案亲历性,深入案发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被害人陈述中反映被多次猥亵的细节与作案现场特殊条件相吻合。此外,承办检察官向多位证人核实情况,其中被害人母亲对小红被性侵的情况较为清楚,经补充询问,其详细反映了小红被猥亵的关键细节,与在案证据相印证且排除合理怀疑,最终锁定黄某某多次实施猥亵的证据链条。清新区检察院依法追诉该遗漏罪行,成功以黄某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支持。

凝聚合力夯实保护防线,检察温情呵护被害妇女。

从严打击性侵犯罪的同时,清新区检察院及时启动“检察+心理+社工+司法救助+技能教育”的跟踪帮扶模式,委托社工、心理师对被害人进行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并针对小红因性侵陷入抑郁而不愿上学的状况,积极与区教育局联系沟通,对小红开展“送教到家”活动,组织女老师到其家中进行教学辅导,助力小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此外,清新区院成功为小红申请到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小红家庭的经济困难。为了进一步提高小红自立能力,该院为小红量身定制“授渔计划”,前期会同社工团队对其进行阶段性的生活技能辅导,后期积极联络残疾人联合会,为小红提供入读残疾人托管中心的机会,助其掌握更多生活技能,顺利融入社会。经过一系列的救助帮扶,小红的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并如愿成家育儿。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性侵妇女犯罪,依法追诉漏罪做到不枉不纵,让被害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同时积极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让被害人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更好开展新生活。检察机关依托六大保护体系,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保护模式,让司法温度在个案中得到传递,抚慰被侵害妇女儿童,在个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

公共场所配建母婴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母婴室设施建设 妇女权益保障 公开听证 长效机制


【要旨】

针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磋商函、召开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同时,以个案办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辖区内的三江镇富邦商业广场母婴设施不齐全,没有摆放婴儿尿布更换台、未贴防撞角条、无明确的操作流程、安全使用说明、安全警示语;客运站母婴室内堆满杂物,未见防撞角条,存在安全隐患;体育馆、石泉公园等地未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规范母婴室,不能满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0月,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连南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本案线索,经逐级请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于11月30日立案办理。为全面了解群众关于母婴室设施建设的具体需求,连南县院开展了线上问卷调查,收集相关问卷669份,多数受访者提出了公共场所需增加母婴室数量、完善设备、定期清洁以及增加指示标识方便寻找等需求。

12月14日,连南县院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十余名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等参加听证。听证会上,连南县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讨母婴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方明确监管职责,达成协作意见,形成监管合力。会后,连南县院向连南县卫生健康局等5家单位提出了磋商意见:一是科学规划,积极履职,建设完善富邦商业广场、客运站、体育馆、石泉公园的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做好县内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连南瑶族自治县客运站等地的母婴室已清理室内杂物,完善相关设施,如添置取暖器、风扇、洗手液等物品,新增防撞角条,消除安全隐患。

连县院以办理本案为契机,与连南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联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确定专人联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宣传联动等制度,有效延伸守护公益触角,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领域与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同时,连南县院配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记者对本案进行了专题采访,深入宣传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妇女权益的做法成效,全面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典型意义】

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全面开放,母婴室的需求大幅增加,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是政府的重要便民举措,是城市文明的“标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明确监督的必要性,以公开听证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完善,彰显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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