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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检风采丨申艳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时间:2023-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表彰先进

致敬不凡

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清远市人民检院申艳霞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申艳霞,民进会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妇女委员会主任。从检18年以来,一直奋斗在司法办案第一线,从基层检察院一名内勤做起,工作认真细致,尽心尽责。

期间办理了多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大案要案以及一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成功办理了清远首宗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曾先后获“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能手”“清远市优秀公诉人”“清远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清远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能动履职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办理李某球(女)与清远某企业劳动合同纠纷申请监督一案,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李某球因不满企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起诉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入职初期未缴纳的社保,但其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申艳霞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实体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李某球补缴社保的诉求仲裁委和法院均不予处理,为切实帮李某球解决实际问题,申艳霞先后到清新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了解相关政策,并组织召开全市首例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引入多方力量促进矛盾一揽子化解,最终敦促企业为李某球补缴了10个月的社保。

二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外嫁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权益诉求。办理李某平(女)、梁某彰(未成年人)因与某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申请监督一案,维护外嫁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李某平婚后户口一直保留在清远某村,所生小孩梁某彰也在该村落户。

因该村不支付李某平、梁某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分红,李某平、梁某彰起诉至法院。法院以村集体组织成员与村集体之间的分红问题属于村民集体组织的自治范围,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申艳霞先后走访镇政府、镇司法所,了解到镇政府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了李某平母子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待遇,同时责令该村应保证李某平母子享受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资格待遇,但该村以绝大多数村民代表不同意为由不予执行。

申艳霞认真分析案情并查阅大量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针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得支持,最终依法维护了外嫁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对落实和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在办案的同时,申艳霞注重对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陷入困境以及因民事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急需救治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移交司法救助线索5条,帮助5个家庭10名儿童渡过难关。办理龚某婷(未成年人)因与某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缓解其后续治疗压力。

龚某婷出生时因医疗事故导致右臂丛神经损伤,一直在清远本地医院做康复治疗,但效果甚微,遂到上海求医,但因龚某婷未能充分举证证明需到上海就医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相关性,也未进行鉴定,法院认定其到上海就医产生的相关费用为其自行扩大的损失,由其承担。

申艳霞审查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一方面对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向龚某婷父母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及时向本院控申部门移交司法救助线索,最终龚某婷获得检察机关发放的10万元救助款。

龚某婷一家送上“济民解危难 温暖润心田”的锦旗向检察机关表达感谢。申艳霞还定期上门回访,跟踪了解龚某婷的近况和救助金使用情况,引导龚某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其好好学习、乐观生活,真正落实“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内外联动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申艳霞在严厉打击性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的同时,不断优化办案理念,注重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办案始终,饱含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持续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

带领全市两级院未检部门推动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集中办理,促进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提质增效。创新丰富未检宣传形式,开设“清远未检”微信公众号,开创“未检园地”专刊,推动线上普法,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坚持和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检察职能,凝聚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保护力量,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全力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格局。

其所在部门获评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清远市“青年文明号”、撰写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报告,深入分析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原因,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

深入普法

提高妇女儿童法律与维权意识

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创新“法治进校园”活动方式,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举办清远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最佳讲师”“优秀讲师”现场授课活动,以“集中授课+现场评选”方式,提升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的能力,促使“法治进校园”宣传提质增效,促进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市院妇委会主任,积极发挥妇委会先进性和主动性,持续开展喜闻乐见的妇女活动,搭建融洽快乐的干事平台,引导妇女干警职工以更加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检察工作中。积极组织并参与“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三八维权周”等各种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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