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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检声音丨打造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山区检察样本
时间:2023-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刊发《打造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山区检察样本》一文,专题报道清远检察机关探索数字检察的思路方法、具体路径和工作成效。全文如下。




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最高检“加快数字检察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粤北山区检察工作实际,把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法律监督模 式深层次变革的关键抓手,走出了一条“一体化履职、区域化布局、项目化办案、立体化监督、深层次治理”的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新路径,在服务保障清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更好的作用。






柳小荷:全国检察机关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一段时间以来,大数据监督给清远市检察工作带来了哪些深层次变化?

陈 岑:数字检察战略是迈向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的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船和桥”,在这场数字改革浪潮中,我们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率先蓄能起势,促使法律监督效能和检察工作绩效取得双提升。去年清远市“四大检察”新业务均突破“四个一千”;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





柳小荷:清远市检察机关这场数字改革浪潮中,实现监督模式、监督质效和监督效果的跃升变迁,成功打造山区检察的数字化样本,那么,当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和考虑呢?

陈 岑:对于地处粤北山区的清远市而言,检察人才和发展基础都相对薄弱。因此,我们更加坚定把数字检察作为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的战略之举,努力使大数据这个最大变量成为法律监督的最大增量,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法律监督工作深度融合。主要源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检察大数据战略是强化法律监督手段能力、提升和彰显法律监督效果的坚实支撑。自2018年初“两反”转隶之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格局、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发生了深刻变化,大数据为法律监督模式变革提供了可能,也对检察监督手段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监督能力不足、监督刚性没有保障、监督过程较为低效等方面问题,主要是监督手段能力欠缺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数字化的泛在感知能力、精确分析能力、高效协同能力,在发现违法犯罪、证实违法犯罪、指控违法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检察大数据战略是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质量变革的关键变量。传统的法律监督模式主要以数量驱动为主,监督手段局限于人工审查,监督范围局限于个案审查,监督方式局限于卷宗审查。在当前的检察工作中,坐堂办案、书面审查、机械执法的问题仍客观存在,导致法律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化、碎片化、浅表化,在发现和纠正深层次问题上不够有力,在发挥监督“利器”作用、促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中不够有为,上述问题既是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不高的集中体现,也是长期以来影响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检察大数据战略是改进办案方法途径、加快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以及动力变革的关键变量,能够破解执法司法监督的难点、堵点,直接反映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各条线通报的主要数量指标上,体现在法律监督的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三是检察大数据战略是推动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法律监督办案模式正在发生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的深刻变革。比如,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如果仅针对个案反映的问题来开展监督,检察建议的深度、精准性和影响力有限,推动社会治理的效果不够全面深人,必须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批量监督线索,开展类案监督,并聚焦类案背后的制度机制漏洞,帮助解决公安、法院、行政机关难以发现的问题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办理一案、牵出一串、治理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因此,大数据战略的“穿透式”打击、“系统性”治理,能够推动法律监督模式从“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的个案办理式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的深层次变革,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新的监督路径。





柳小荷:现实中大量数据都以孤岛状态被分割在各部门,在数据信息共享不畅的背景下,清远检察怎么解决数据壁垒难题?

陈 岑:我们认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不能“等靠要”,必须“加油干”。“找数据”和“用数据”必须要两条腿走路,这是“数字检察”需要打通的“最先一公里”。清远检察的做法是从内融、外联、深拓三方面下功夫,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内部数据库,形成上下一体积极主动获取数据资源的浓厚氛围,目前已采集各类数据近4100余万条。一是立足职能,盘活内部数据。我们各部门各条线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譬如,刑事卷宗、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判决书以及在开展一些专项监督中调取的相关行政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等。这些看似零散化、碎片化的数据,如果都汇聚到数据库中共享起来,经过充分开发、整合、运用,就能同步提升数据的“质”和“量”。二是强化衔接,引入外部数据。积极与有关枢纽部门建立衔接机制,针对性、实效性地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比如,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等。这些部门都有专业的管理职能,都有专门的业务系统,我们了解掌握这些部门所管理的数据,在办案需要时可以精准调取哪一部门、哪一方面的数据,这是一个比较快捷的办法。三是深化拓展,对接信访数据。用好信访举报反映渠道的数据,创新“检察+网格”“检察+12345”平台的做法,推进基层检察服务中心人驻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取得综合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的权限,从网格员上报最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些问题开展检察监督。





柳小荷:有了数据库,是不是就能批量得到案件线索,实现类案监督?

陈 岑:海量的数据并不能自然生出案件。数据运用、线索转化,关键在于改变检察人员的传统办案理念、重塑日常监督模式,要注意从办案中发现数据异常或提炼违法犯罪 行为规律、特征,然后根据规律、特征在海量数据中筛查出类案,最后综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手段实现线索成案。如果缺少一线检察官的大数据思维,好的监督线索就会错过。首先,从思想上,点燃数字检察“火种”。一方面,邀请大数据领域的知名学者、行业专家进行授课培训,解读政策文件等,普及前沿科技的基础理论,培育大数据运用理念及意识,筑牢数字检察和科技强检战略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组建清远市数字检察工作专班,通过编印数字检察学习资料、举办科技强检典型案例评选会、召开数字检察研讨会等方式,引导、鼓励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参与到检察大数据的运用中,激发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从机制上,以项目化办案组推动“四检融合”。深化集中式管辖、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诉讼资源,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先后成立非法采矿、保险诈骗系列案、虚假诉讼等工作专班,抽调各业务条线干警共同参与办案,推进融合式办案、团队式研判,将审查、调查、侦查“三查并举”的思维和方法贯穿办案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比如,虚假诉讼专班深挖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以虚假诉讼罪起诉11人,批捕5人,侦查背后职务犯罪5人,查处造假中介等人员20人;排查民事虚假诉讼线索43件,立案4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有效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秩序,促进保险行业综合治理。最后,从运作上,积极构建实用管用的法律监督模型。找准各业务条线监督“着力点”,探索开展刑事“下行案件”、侦查挂案、社区矫正、特种行业违法经营、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未行政处罚、司法救助等专项监督模型。比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通过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调取的460条信息数据进行组合、碰撞,抓取到未得到妥善保护的古树名木案件线索50条,以公益诉讼推动全区为495棵古树重新制牌挂牌,购买公众责任险,制定《清新区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申请资金对古树进行补树洞、修枯枝、施肥、除寄生等养护工作,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留住村民的“绿色乡愁”,有效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有力推进了“生态清新”建设。





柳小荷:通过大数据获得线索后,如何实地取证?近年来,清远检察在高科技应用方面作了不少探索,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陈 岑: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加快实现智能应用为方向,成立清远检察无人机办案团队,探索构建“无人机 十 3S”(3S指代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和RS遥感技术)的能动履职模式,综合运用全息复刻系统、高光谱扫描成像监测、可视化测绘等科技手段,助力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发现监督线索,提升办案质效。其中的“勘查+航拍+遥感”空天地一体化调查取证体系,是基于卫星图像“天上察看”,无人机“空中拍摄”,现场勘查“地上取证”,并通过数据对碰和算法分析的调查 取证技术,具备广域定期排查、局域机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的能力,可以让巡查取证智能化、精细化,让问题发现早、发现全,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违章建筑、污染水体、林地破坏等方面取证应用效果明显。比如,连州巿人民检察院在大数据筛查中发现某矿业公司实际开展矿种与所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不符,还涉嫌在没办理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探矿名义非法采矿、堆放矿渣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可是矿山区域往往位于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的偏远区域,传统的照相摄像手段受局限,调查取证难度大。于是,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无人机现场勘查、卫星空间遥感检测等科技手段,单幅影响可覆盖几百平方千米,有效节约实地调查的交通及人力成本,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又如在开展“两法衔接”例行走访过程中,渔政支队提供的一条线索引起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高度重视,“北江流域清远市区至佛山三水段有多条渔船非法加装 大马力发动机,采取高压电电鱼的方式大肆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此,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红外夜视仪”“无人机”“卫星定位”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赋能检察办案,在引导公安侦查取证、联合执法收网、犯罪事实认定、生态损害赔偿等各环节,在“四大检察”融合成效显著,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判2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判5人,判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金达3322万元,发出行政检察建议2份,助力恢复北江流域健康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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