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小荷:通过大数据获得线索后,如何实地取证?近年来,清远检察在高科技应用方面作了不少探索,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陈 岑: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加快实现智能应用为方向,成立清远检察无人机办案团队,探索构建“无人机 十 3S”(3S指代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和RS遥感技术)的能动履职模式,综合运用全息复刻系统、高光谱扫描成像监测、可视化测绘等科技手段,助力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发现监督线索,提升办案质效。其中的“勘查+航拍+遥感”空天地一体化调查取证体系,是基于卫星图像“天上察看”,无人机“空中拍摄”,现场勘查“地上取证”,并通过数据对碰和算法分析的调查 取证技术,具备广域定期排查、局域机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的能力,可以让巡查取证智能化、精细化,让问题发现早、发现全,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违章建筑、污染水体、林地破坏等方面取证应用效果明显。比如,连州巿人民检察院在大数据筛查中发现某矿业公司实际开展矿种与所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不符,还涉嫌在没办理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探矿名义非法采矿、堆放矿渣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可是矿山区域往往位于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的偏远区域,传统的照相摄像手段受局限,调查取证难度大。于是,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无人机现场勘查、卫星空间遥感检测等科技手段,单幅影响可覆盖几百平方千米,有效节约实地调查的交通及人力成本,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又如在开展“两法衔接”例行走访过程中,渔政支队提供的一条线索引起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高度重视,“北江流域清远市区至佛山三水段有多条渔船非法加装 大马力发动机,采取高压电电鱼的方式大肆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此,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红外夜视仪”“无人机”“卫星定位”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赋能检察办案,在引导公安侦查取证、联合执法收网、犯罪事实认定、生态损害赔偿等各环节,在“四大检察”融合成效显著,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判2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判5人,判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金达3322万元,发出行政检察建议2份,助力恢复北江流域健康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