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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检察:生态修复"新解法” 筑牢粤北新屏障
时间:2024-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15日,在绿美广东建设全面推进之际,由连山检察院、连山法院联合广东省连山林场协作共建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鹰扬关森林公园正式举行揭牌启用仪式暨植树绿化活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富添,连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梅出席仪式并共同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全国人大代表韦庆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连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广东省连山林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连山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活动。

连山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的设立,不仅是司法与林业的深度融合,更是对绿美生态建设的有力支撑。这一集惩治、普法、教育、修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将成为检察院、法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新阵地,为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该基地的核心任务将着重聚焦于连山县域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充分利用基地资源,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提供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异地代偿等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连山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这是我市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碳汇增量方式的有益探索,是‘司法’迈向‘生态’关键的一步,为助力绿美广东贡献了司法力量!”全国人大代表韦庆兰认为。

连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明全表示,要以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启用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修复基地在惩治、普法、教育、修复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抓好司法护绿工作,力争做到办理一个生态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的效果。

揭牌仪式结束后,参加揭牌仪式的相关领导和人员积极参与到植树复绿活动中,以实际行动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启用植下“第一片绿”,也为绿美连山“添一份彩”。

近年来,连山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固废污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制定实施《服务保障绿美连山生态建设十项措施》,会同湖南省江华检察院联签《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湘江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林长+检察长”等常态化协作机制。

2023年以来,连山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促使非法占用林地复绿复耕2064平方米,整治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2处,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增殖放流4.25万余尾鱼苗,赔偿复绿费用14.4万元。

在司法植绿护绿复绿工作方面,目前已打造主题林4个,开展植树活动6场,组织植树人员88人次,累计种植各类苗木200余株,筹集乡村绿化资金5千余元。以绿为底,向美而行,连山检察仍在为绿色而努力。

下一步,连山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的功能作用和示范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创新工作思维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深化基地的警示、教育等多方面功能,让生态修复基地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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