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清远市召开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受刘祥福检察长委托,主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刘斌在会上向委员们就清远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专项汇报。刘斌副检察长向委员们报告了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分析了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措施。工作报告赢得了常委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获全票通过。
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刑诉法,努力践行“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平安清远、法治清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委员们审议指出,2014年以来,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围绕维护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大任务,采取强化制度建设,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自身建设四个方面措施,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了刑事执行机关依法、文明、规范执法,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但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员力量不足与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人员整体素质能力尚无法与业务要求相匹配,刑事执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较为滞后等方面。
委员们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做大做强刑事执行检察这篇文章。
下一步,清远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着力在加强思想认识、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推进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