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红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指示要求,近日,清远市院率先在全省完成“监所检察科”更名“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
今年8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郑红检察长要求各市、分院要“在年内完成监所检察机构更名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郑红检察长的指示要求,刘祥福检察长高度重视,多次认真听取监所检察科的工作汇报,认为更名工作对于准确定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能、推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现实和导向意义。经反复论证和参考兄弟省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更名实例,市院党组及时研究决定,拟将市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刘祥福检察长亲自与市编办领导研商更名事宜,在市编办领导同意后,市院书面向市编办提出《关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更名及机构设置调整的请示》。
11月10日,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院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同时对更名后的主要职能进行了调整,增加、明确了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内容,更名后的“刑事执行检察局”更加符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职能定位,更有利于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实际,更能够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清远市院此次完成“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系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并把推动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更名工作提上了新的重要议程。目前,全市各基层院均已向当地编办申请对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更名,其中,连州市院“监所检察科”已获批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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