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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佛冈县院依法对“3.25陈某华等十六人制售病死猪肉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佛冈县检察院依法对社会广泛关注的“3.25陈某华等十六人制售病死猪肉案”提起公诉。

  2014年3月24日晚,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在佛冈县龙山镇从化围村委会白湴村吊涧冚,捣毁了一处病死猪肉制品加工窝点,现场查获33吨未盖检验合格证章的冰冻猪肉、400千克冒牌腊肉成品及有害添加剂、加工制作工具等一批,随后公安机关抓获十六名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嫌疑人。该案被国内多家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了报道,社会各界对该案高度关注,是一起严重危害民生利益的案件。佛冈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第一时间抽调本院侦监、公诉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为下一步侦查取证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迅速展开了证据审查工作,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到鉴定意见,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犯罪踪迹。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多次就案件定性、各个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鉴定意见等案件存在的问题方面进行讨论研究,并多次到公安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走访、交换意见。承办人日夜加班,认真细致梳理案件材料,制作出近两百页的案件审查报告。

  经审查,2011年年底至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林从清远、佛冈、从化等地大量收购病死猪,雇佣陈某辉等人屠宰和加工病死猪,再把病死猪肉卖给范某锋、卢某文等人,然后范某锋将病死猪肉销售到广州市、佛山市南海等地,卢某文还将病死猪肉加工成烟熏腊肉销售到东莞等地,从中赚取“黑心钱”。

  11月19日,佛冈县法院开庭审理“3?25制售病死猪肉案”,佛冈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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