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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机关2023年1-3月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时间:2023-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3月

清远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2023年1-3月,清远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竞标争先意识,充分发挥“大数据、一体化、侦查权、爱学习”四个优势,着力推动司法办案高质量发展和法律监督深层次变革。第一季度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44项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履职办案成效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法治新征程》栏目专题报道,数字检察办案成效在《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和《数字检察》专刊报道。


一、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平稳向好。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13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22人,同比增加62.4%,不捕率74.49%。共决定起诉634人,决定不起诉231人,同比增加100%,不起诉率26.71%。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1.6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45%,采纳率为99.6%。刑事案-件比为1.02。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61.22%;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立案率125%;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为1.18%;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为0.43%;诉前羁押率为22.66%,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刑事诉讼深化全过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23件,监督撤案34件,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均为100%。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31人,同比增加63.16%;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3件,同比增加265%,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10.82%。提出刑事抗诉3件,抗诉率为0.69%,抗诉采纳率为100%。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7件,采纳率为100%。


三、刑事执行检察有力推进。

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37件,同比增加144.13%,已纠正441件,同比增加147.75% ,采纳率为100.92%;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98人,同比增加125.66%,已纠正598件,同比增加147.10%,采纳率为100%;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57人,采纳率为100.78%;针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32件,同比增加17.77%,同期已纠正232件,同比增加55.70%,采纳率为100%,刑事执行检察的相关指标均保持在100%或以上。


四、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持续发力。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涉及民事枉法裁判罪2件2人、徇私枉法罪1件1人、滥用职权罪1件1人。


五、民事检察监督履职更为精准。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338件,其中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件,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4件,审结3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出抗诉1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为23.33%,民事抗诉改变率为100%。重点针对超期执行、执行对象错误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终本案件专项监督,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4件,提出检察建议161件,法院采纳率100%。加强对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审理中等各阶段全覆盖审查,共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5件,提出检察建议101件,法院采纳率100%。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2件,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8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48件。民事跟进监督案件1件。民事检察案-件比为1。


六、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有新提升。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332件,发出检察建议325份,同期回复采纳319份。其中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69件,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6件,受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5件。行政检察案-件比为1,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等各项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均达到100%。


七、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质效导向。

全市公益诉讼立案207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92件,诉前整改率为100%;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5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为100%。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连南检察院督促公共场所配建母婴室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清远检察机关创新“无人机+3S”能动履职模式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无人机应用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推广。


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持续做实。

共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7人,不捕64人,同比增加48.84%,不捕率为90.14%;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21人,不起诉24人,同比增加14.29%,不起诉率53.33%。附条件不起诉35人,附条件不起诉率62.5%;社会调查适用率为2207.39%。


九、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搭建全市大数据资源库,采集数据3100余万条,探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模型290个,深化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天眼查、账单分析系统等大数据分析工具,先后开展农民工欠薪、公民违法代理、安全生产、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等大数据监督专项,排查案件线索17550条,立案8174件。


十、积极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处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370件,引入矛调中心进行调处化解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7件,已救助56件80人,发放救助金69万元,救助件数、人数和金额同比上升600%、627%和205%,司法救助率为8.2%。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审查办结16件,刑事申诉息诉率为118.18%。开展公开听证案件470件次。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共制发检察建议236件,办结217件,被建议单位共采纳检察建议223件,采纳率为102.76%,同比上升47.8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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