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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6月清远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至6月,清远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聚焦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在案件数量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案件质量显著提升。8项案件主要数量指标位列全省第一,22项位列全省前五名,41项位列全省前十名。最高检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全市检察机关7项评价指标位居全省第一名,15项位列全省前三名,22项位列全省前五名,37项位列全省前十名,52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16件案件被评为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

  一、着眼大局能动履职,服务发展更加有力

  (一)维护社会秩序平安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76人,提起公诉1701人,有罪判决率达100%。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24人,盗窃罪155人,故意伤害罪117人,交通肇事罪109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5人。

  (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30人,决定起诉50人。依法不认定黑恶3件,追加认定黑恶4件,纠正漏捕、漏诉、漏罪6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2人。

  (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全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占审结数的50%。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16人,其中,决定起诉11人,占审结数的68.75%。发出涉疫情防控领域检察建议100份,采纳率100%。

  (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办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15件36人,监督公安机关建立税务领域案件11件;洗钱犯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率上升至6.9%。

  (五)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3件,同比上升14.39%。对于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批捕1人,起诉1人。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件,已完成企业合规案件2件,督促11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六)加强企业创新领域保护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知识产权案件4件17人,依法提起公诉7件20人,同比分别增加133.33%、185.71%,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6件18人、侵犯著作权罪件1人。

  (七)扎实履职彰显反腐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3件57人,同比增加96.3%、42.5%。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20件23人,同比增加66.67%、76.92%;适用认罪认罚17人,同比增加88.89%。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件7人,办结并移送起诉7件13人(含积案)。

  二、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同比上升,办案质效向好

  (一)两项监督协调发展

  立案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51件,同比增加14.39%;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48件,占监督数的98.01%,同比增加55.79%。其中,监督立案率96.55%,监督撤案率10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方面,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8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8件次,占提出纠正数100%,同比增加6.67%。监督采纳率100%,同比增加22.58%。

  (二)刑事审判监督品质持续提升

  刑事抗诉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9件,同比增加12.5%;法院采纳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共1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方面,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次,同比上升9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0件,占提出纠正数的100%。

  (三)刑事执行持续深化发力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79人,同比增加107.36%;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04件,同比增加39.13%;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33人,同比增加545.74%;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42件,同比增加336.73%。

  三、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深入,监督质效平稳

  (一)稳步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4件,其中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0件;已办结86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已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33.33%,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提请抗诉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4件,终结审查30件,交办下级院1件,其他处理1件。

  (二)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47件,同比增加13.7倍,其中受理违法公民代理监督案件137件;共办结135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31件,同比增加64.5倍,法院均已回复采纳,终结审查3件。

  (三)扎实推进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23件,同比增加5.69%;共办结188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73件,同比增加58.7%,法院均已回复采纳,不支持监督申请11件,终结审查4件。

  (四)有力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83件,同比增加15.6倍;经审查后支持起诉76件,同比增加37倍;法院已采纳支持起诉意见3件。

  四、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深化,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一)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312件,发出个案检察建议270份,类案检察建议11份,同期回复采纳292份,采纳率为103.91%。

  (二)推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走深走实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自然资源领域和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35件,发出个案检察建议179份,类案检察建议6份,全部得到回复采纳。

  (三)着力破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同期回复采纳11份,采纳率为100%。

  (四)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1件,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五、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有序拓展,公益保护力度加大

  全市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7件,同比增加47.93%。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510件,同比增加59.87%。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7件。诉前程序合计531件,同比增加66.46%,诉前整改率100%。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起诉13件,提起公益诉讼后获法院支持起诉8件,同比增加60%,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特殊保护加强

  (一)规范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5人,不捕74人,不捕率62.18%,同比增加30.09%,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8.0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3人。

  (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1人,不起诉49人,不起诉率44.55%,同比增加30.2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29.9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8人。

  (三)全面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全市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51人,同比增加2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43.59%,同比增加30.31%。开展社会调查1425次,同比增加215.27%;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69次。社会调查适用率达到500%,同比增加379.47%。

  七、顺应期待回应关切,司法为民更加彰显

  (一)真情护佑弱势群体

  宽严相济让老有所依,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养老诈骗犯罪提前介入侦查1件,起诉1件1人,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1人。多元救助让困有所济,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75件,同比上升53.57%,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办理国家救助案件52件84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80%,发放司法救助金150.361万元,同比上升87.01%。

  (二)积极推动诉源治理 

  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听证,开展公开听证案件1137件次,同比上升1014.71%。提出检察建议393件,占办结数的87.92%,同比上升907.69%;被建议单位共采纳检察建议430件,同比上升1094.44%,采纳率为109.41%,同比上升17.11%。

  (三)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不批捕680人,不起诉291人,同比分别上升4.29%和52.36%;诉前羁押率降至32.28%;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675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68%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73%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97.5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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