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月27日,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集中提起公诉。
案例一:李某铃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
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铃先后向他人收购鸟类、蛇类、山鸡、兔类等动物。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竹鸡、雉鸡、华南兔和蛇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草鸮和小鸦鹃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7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对李某铃立案侦查,2月25日,英德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莫某兴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3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清查时发现某食府门口有一只疑似灰鹦鹉的鸟类。经查明:该鹦鹉是莫某某在淘宝上联系到的鹦鹉卖家,以3600元人民币的价格买回饲养,并放在其经营的食府内供食客观赏,未办理任何合法来源手续。经鉴定:涉案送检鸟类为非洲灰鹦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4日,英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莫某兴立案侦查,2月25日英德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三:巫某权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巫某权在英德市某田地上安装了4个用铁杆及线圈制成的捕鸟套捕捉鸟类,并将捕获的鸟类宰杀后存放在家中冰箱准备食用。2019年2月6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巫某权家中,现场查获4只已经宰杀干净的疑似鸟类死体和多具“天门套”捕猎工具。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分别为雉鸡、白胸苦恶鸟、山斑鸠、褐翅鸦鹃,其中雉鸡、白胸苦恶鸟、山斑鸠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褐翅鸦鹃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9年2月6日,英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巫某权立案侦查。2020年1月17日,英德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巫某权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索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