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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检察机关依法对3起非法狩猎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0-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清远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从快起诉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

  案件1:

  2月17日,英德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江涉嫌非法狩猎一案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江在禁猎期间,于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23日在英德市某村委的山上使用蛇钳等禁猎工具,捕捉蛇类、豹猫类等野生动物。

  2019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民警在李某江所租住的房屋中查获到活体蛇四条,死体蛇五条,蛇头三个以及疑似豹猫的死体四个,宰杀后留下的动物咽喉五个、骨架一副。

  经鉴定:送检涉案野生动物若干为豹猫骨头,7条为舟山眼镜蛇,2条银环蛇,l条三索锦蛇,3个舟山眼镜蛇蛇头,4只豹猫幼体,均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名录。2019年10月24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11月27日,英德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2:

  2月25日,英德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健多次在望埠镇某村委会一处杂草荒地,使用捕鸟网、诱鸟器、捕鸟架等工具非法猎捕鸟类动物。

  2020年2月7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人员在陈某健住处搜查时查获鸟类死体三只。

  经鉴定:送检涉案野生动物3只为褐翅鸦鹃(大毛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2月7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月25日,英德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英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3:

  2月26日,清新区检察院依法对欧某辉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欧某辉在清远市清新区罗昆山山脚抓获一只猴子回家喂养,当天18时许因群众报警而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欧某辉猎捕的猴子为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于2020年1月2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月25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欧某辉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清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提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犯罪行为,且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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