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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4867万余元!清远英德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9-07-17  作者:  新闻来源:英德检察  【字号: | |

  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英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何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处罚金2万至150万元;同时判令何某等七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菜洞山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330万余元;判决何某、黄某等八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榜塘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536万余元。上述两项赔偿费用合计共4867万余元。

  据悉,这是英德市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为止广东省判决赔偿金额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等5人合伙出资,高薪聘请技术管理人赖某等工作人员,在李某想承包经营的位于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大岭头菜洞的林地,非法开采稀土矿。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禤某、黄某等7人共同出资,高薪聘请技术管理员赖某等工作人员,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榜塘村民小组上迳大窝山,非法开采稀土矿。何某等人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污染了矿点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及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何某等七人上述非法开采行为,分别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7万元、1353万元,两处非法采矿点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分别需1175万余元、1130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两级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办理,英德市检察院民行、侦监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证据材料。英德市检察院检察长阮阳多次带领民行科干警深入非法采矿点现场,详细了解各非法采矿点的破坏情况。清远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也多次到案发现场就该案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庭审准备等有关工作进行深入的指导。案件移送英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院就生态环境破坏的鉴定与修复费用等问题,及时与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英德市林业局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并决定由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有关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扎实的证据保障。

  在案件庭审中,英德市检察院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检察官与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围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的诉求、事实与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英德市检察院还向法庭申请了两名鉴定人员出庭,对涉及到矿产资源破坏、水资源及土壤等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环境修复等专业问题进行说明,详细解答法官、各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关于鉴定意见的疑问,提升庭审效果。

  近年来,针对英德市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频发的情况,英德市检察院打出“组合拳”,在加大对非法开采稀土矿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监管及打击,通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使非法采矿人员承担矿产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促进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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