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典型案例
佛冈县检察院检察长林耀京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时间:2019-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在佛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耀京出庭支持公诉,佛冈县人民法院院长陈伟光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庭审中,林耀京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指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利用对方年幼无知,先后三次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林耀京检察长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被告人的作案手段、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害人系幼女的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建议佛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量刑时在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的幅度内判处。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该院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奸淫幼女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同时,检察长带头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旨在以实际行动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推动未检队伍业务素能和司法办案规范化。林耀京检察长还表示日后将继续发挥该院17名法治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到各学校进行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立体“保护伞”。

 
 阳光检务
清远概况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权利义务须知
12309中国检察网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举报网站
中国检察听证网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 讲文明 树新风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专栏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大网 
政协清远市委员会
正义网
清远网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  邮编:511515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