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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原副区长何燮明昨日受审
时间:2015-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涉嫌职务犯罪案,检方指控其受贿190余万元,何燮明当庭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市纪委组织7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开展警示教育

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5年07月01日 来源: 清远日报

 

 昨日,清新区原副区长何燮明涉嫌职务犯罪案公开庭审。

  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清纪宣 蒋春香 首场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昨日启动。清新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何燮明涉嫌职务犯罪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面对检方的指控,何燮明当庭表示无异议,并承认受贿190余万元,自愿认罪。市纪委组织7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活动。

  早在6月22日,市纪委监察局便联合市法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的意见》,将创新警示教育载体,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以切实发挥“零距离”旁听庭审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首期公开庭审活动安排在6月30日上午举行,旁听对何燮明涉嫌职务犯罪的公开庭审。本次旁听,市纪委组织了市、区两级住建局、环保局、人防办、规划局、代建局及消防局共7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住建系统一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在建党94周年来临之际,参加这次旁听意义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以本案为鉴,切实排查廉政风险点,跟开发商划清工作和交友的界限,自觉抵制社会人员拉拢腐蚀,做到干净干事。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11宗受贿事实中,8宗涉及房地产开发

  上午9时15分,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何燮明被法警带入法庭被告席,只见他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面容憔悴,神色凝重,与往日意气风发的样子相距甚远。

  现年47岁的何燮明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担任清新区副区长。在检方起诉何燮明的11宗受贿事实中,8宗涉及房地产开发,牵涉的楼盘共有11个,其他3宗则涉及市政工程建设。

  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何燮明在任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清新县副县长、清新区副区长期间,在主管清新县(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90.36373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何燮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受贿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依法判处。对此,何燮明及其辩护人均表示没有异议。

谈到家庭,情绪激动自言充满悔恨

  庭审中,何燮明一直低垂着脑袋,但思维清晰,依然清楚地记得2001年至2014年期间的8次任职变动时间。他当庭承认了检方指控的11宗受贿事实,并对自己“由于思想防线松懈,没有把好金钱关,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也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表示很后悔。

  何燮明表示,开发商送钱给他,主要还是看重他的职位。当时,他分管城市规划和项目报建,能够帮助开发商加快审批流程,把办事的程序加快一点。由于送来的钱都是在中秋、春节等节日,以慰问的形式送的,自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放松了警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谈到家庭时,何燮明情绪有些激动,时有停顿。他称,家里的老母亲已经70多岁,18岁的儿子正读高中。因为自己,他们的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当初受贿所得的利益与如今的入狱遭遇相比,实在不值得。

案发前主动投案自首,希望法院从轻从宽处理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聚焦何燮明如何量刑进行了辩论。

  何燮明辩护人指出,涉案行贿人均为房地产开发商,皆是为自身利益,主动借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分次送一到两万元礼金,其行贿具有一定的麻痹性、隐蔽性。何燮明只是因思想松懈、法律意识淡薄,才在犯罪的泥潭越陷越深,无主观恶意受贿,应该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另何燮明主动投案,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退赃,应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何燮明作为国家干部,定期接受了大量的纪律教育和培训,应当清楚什么是受贿。”公诉机关当即否认了这一说法。“何燮明长期大量收受礼金,不是思想松懈与法纪意识淡薄所致,而是其心存侥幸与贪婪。我们应以此为鉴,为官从政一定要认真把好金钱关。”

  何燮明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没有异议,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退还赃款,恳请法庭从轻从宽处理。

  11时10分,庭审结束后,法庭给何燮明与家属留出了几分钟会面的机会。何燮明一家人与他打完招呼后,眼泪流了下来……

  案件将择期宣判。

■链接

  何燮明沉浮轨迹

  ●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清新县城建规划局副局长。

  ●2002年1月至2006年1月,任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副局长。

  ●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局长。

  ●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主任。

  ●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任清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2011年3月,任清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案发前任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14年5月22日,清远市纪委发布通报,何燮明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市纪委立案调查。

  2014年5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清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6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清远市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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