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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黄某受贿案
录入日期:2006-03-24
    被告人黄某,男,52岁,清远市清城区人,原任清城区建设局局长,系清城区第四届人大代表。
    被告人黄某受贿一案,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月9日立案侦查。2003年4月17日侦查终结,同年5月15日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3年6月6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 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清城区建设局局长期间,在清城区建设局与核工业二九三花都物探工程公司合作开展清城区建筑工程基础检测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苏某(另案处理)贿赂人民币30万元,此外还收取了该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黎某(另案处理)收受苏某的贿赂后分给的人民币15万元。
    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5万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赃款45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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