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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总经理黄胜鸥受贿案
录入日期:2005-10-26

黄胜鸥受贿案


    被告人黄胜鸥,男,五十五岁,原任清远市地产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黄胜鸥受贿一案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立案侦查,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侦查终结,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七日依法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一九九二年十月至一九九三年四月间,被告人黄胜鸥在担任清远市国土局地籍科科长、清远市地产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二百一十五万六千元,港币二百一十二万元。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胜鸥利用职务之便,在代表单位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胜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胜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 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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