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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后勤服务类聘员公告
时间:2019-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类聘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后勤服务类聘员(司机)3名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员义务;

  (三)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驾驶C1以上准驾车辆驾驶证(驾驶证B照优先考虑),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9年3月31日),

  三.薪酬待遇

  市检察院招聘的司机,列入单位后勤服务类聘员编制序列进行管理,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薪酬标准执行《清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规定,实行固定月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标准是每人每月3000元,包括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节假日补贴等。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上午8:30至3月28日下午17:30(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政治处(清远新城连江路15号),联系人:张嘉伟;联系电话:0763-3865906。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驾驶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考试

  以面试和驾驶技术实操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具体面试和驾驶技术实操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并由市检察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八.递补

  由于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 依据《清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规定,聘员录用后,与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

  2.报名人员参加面试、实操考试及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本次公告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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