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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和省普法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省检院《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检察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通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等主题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形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和检察职能相结合。结合检察职能和实践,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全过程,把履行职能、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2.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群众关心热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实效性。
  3.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普法工作的指导,下级院既要接受上级院的指导、检查,又要接受所属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全市检察机关既要宣传检察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活动,也要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承担起应尽的法治宣传社会责任。
  4.坚持工作创新和注重实效相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进一步创新“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探索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方法途径。
  三、创新宣传,明确分工
  1.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重大部署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全市两级院要组建检察长宣讲团,由院领导带头进行法治宣讲,围绕高检院部署的查办与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开展“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等专项活动,以及省委部署的换届选举、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通过个案剖析警示教育、组织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播放宣传片、举办法治讲座、参观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选择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在全省和市“两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国际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2.依托预防宣讲团和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全市两级院要发挥预防宣讲团的作用,由院领导带头进行预防宣讲,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拒绝职务犯罪;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完善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适时更新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受教育范围,使之成为警示教育的“固定课堂”。(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执检局、预防科)
  3.依托检务公开场所和检察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全市两级院充分利用检务大厅等检务公开场所,检察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服务窗口、宣传栏、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宪法法律。完善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和控告申诉举报等平台维护,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派驻检察室面向群众的窗口作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解答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引,推动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责任部门:办公室、研究室、控申科、案管中心、预防科、派驻检察室)
  4.利用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开展法治宣传。对所办理的案件在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事行政申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或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在检察机关或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邀请人大代表、律师、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等参加,阐明处理结论及依据,促进息诉罢访,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责任部门:控申科、民行科、公诉科、侦监科)
  5.依托检察官兼职法制副校长工程开展法治宣传。全市两级院主动加强与综治、教育等部门的联系,选拔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努力实现法制副校长覆盖每一个镇街。结合办案实际和青少年心理特点,开展上法制教育课、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检察官讲故事等活动。加强对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开展青少年犯罪案件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责任部门:侦监科、公诉科、未检办)
  四、立足职能,健全机制
  1.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要坚持“办好一个案、治理一条线、预防一大片”的指导思想,相互配合,认真落实“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工作机制。结合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推进以案释法制度。全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开展以案释法。结合国家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问题等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司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逐步建立以检察官为普法专业化工作主体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3.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检察法律文书作为释法说理的重要载体, 积极探索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出抗诉等法律文书采用制作附页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建立检察法律文书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文书说理评比活动,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说服教育的能力。
  4.推行驻所检察谈话制度和驻所检察官约见制度。全市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出入所谈话制度,宣传派驻检察职能,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规定在押人员可直接约见检察官反映情况和问题,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改造。定期举办驻监(所)检察开放日和接待日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5.推行检察新闻发布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要健全检察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检察新闻发布程序,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权限,提高新闻发布的效率和质量。高度重视和检察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或已形成舆论媒体关注的热点新闻,及时进行舆情应对,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新闻发布会。
  五、加强领导,推进落实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完成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抓手。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把落实普法责任作为一项基本的职能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市两级院要健全和完善院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听取普法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普法职责分工的各内设机构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推进普法工作合力。
  3.加强指导,整体推进。全市两级院根据各地的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级院和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备案,年底前书面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市院要加强对基层院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解决问题,推进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4.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全市两级院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及时检查、督促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对本院各部门本年拟开展的主要普法宣传活动,包括普法内容、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以适当方式公布。年底前,要对普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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