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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时间:2016-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能是:(一)确定全市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对叛国、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依法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手。(十)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管理市检察院、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二)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检察院内设政法处、反贪污贿赂局和23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一科、侦查监督二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举报综合指导科(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渎职侵权检察局、渎职侵权侦查一科、刑事执行检察局、驻英德监狱检察室、驻清远监狱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装备科、监察室、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支队。

  三、部门决算表格:(附件)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院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846.82万元,本年收入4201.77万元,本年支出为4916.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31.93万元。比2014年度总收入总支出有所增加,主要是2015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力投入加大,同时办案成本提高。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度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3.16万元,比2014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4万元,减少30.28万元,压减率为32.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我院大力节约行政经费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一人次5.42万元,是省检察院11月份临时组织的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德国培训班;公务接待费用为28.52万元,比2014年下降43.47%,接待批次403批,人次3751人;我院车改保留公务用车为22台,封存23台,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为29.22万元,比2014年度下降32.03%。

  (三)政府采购支出。2015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550.43万元,其中:货物类349.56万元,工程类166.50万元,服务类34.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5辆(包括车改后封存待处理车辆2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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