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部署,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深入调研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结合点、着力点,近日,制定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实施意见》。《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站在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认真开展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继续加大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环境保护、农村土地征用、流转、房屋拆迁等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大立案监督力度,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推动解决涉农、涉劳资纠纷、涉环保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意见》强调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要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运用群众易于接受、听得懂的语言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在办案中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意见》还提出要更加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进入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在规范的法律轨道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