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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劲旅 威震南粤——清远市院反贪局奋战十年战功赫赫
录入日期:2005-10-25

反贪劲旅   威震南粤——清远市院反贪局奋战十年战功赫赫

清远市院  彭 卫                                  1999年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自1990年8月成立以来,在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辱使命、刚正执法,先后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81宗194人,其中:大案154宗162人,处级干部等犯罪要案25宗2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6亿多元,在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风雨历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工作业绩。

 十 年 反 贪 创 辉 煌

    1989年至1990年正值建院伊始最为艰难的创业时期,市院反贪局在钟镇添检察长的亲自指挥下,不畏艰险、不怕困难、排除干扰、冲破阻力,集中全力成功侦破了原英德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列、原阳山县公安局局长梁某特大贪污受贿案,掀起了反贪斗争小高潮,并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依法敦促一批经济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这些振奋人心的消息不径而走,顿时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惩治腐败的斗志,从此组建不久的市院反贪局开始在全省、全国检察系统中崭露头角。
    1991年至1993年,市院反贪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先后侦破了原市地产公司总经理黄胜鸥涉嫌受贿2000多万元的特大犯罪案件以及原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陈某、原清城区副区长肖某、原市农业银行副行长黄某、原市金泰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张某等犯罪要案,进一步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1994年至1995年,市院反贪局迅疾如风,势如破竹,连续侦破了原佛冈县县长廖某、副县长张某、原市保险公司总经理黄某、原市金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招某等一大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震动大的贪污贿赂大要案,并一举侦破了当时全国最大的涉税犯罪案件,即佛冈县物资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虚开44亿多元的增值税发票犯罪案43宗43人,在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和打击发票犯罪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双丰收。
    1996年至1997年,市院反贪局施谋展略,重拳出击,一举侦破了原市国土局局长钟某、副局长莫某、原市华侨住宅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陈某、原市远业开发总公司经理何某、原市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薛某、原市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温某等一大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
    1998年至1999年,市院反贪局坚决执行“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深化教育整顿与加大办案力度、检务公开与反贪侦查、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案件管辖与办案重点、线索初查与立案侦查、严格执行“九条卡死”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化综合素质与提高办案效率等辩证关系,认真总结十年来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成功经验,灵活运用“秘密初查快速成案,集中骨干快速突破,把握战机快速搜查,深挖串案快立快侦、抓住重点快速取证、积极追赃快速结案”等一整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又相继侦破了原市农业局局长王某、原市口岸办主任杜某、原市房改办主任何某、原清新县副县长邓某、原连南县县委副书记刘某、原清城区国土局局长梁某、原清新县交通局局长钟某、原连南县工行行长谢某等29宗大案要案,依法追缴赃款1500多万元,再次以优异的办案成果充分展现了教育整顿后市院反贪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刚正执法的精神风貌。
    近年来,市院反贪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成功指导清新、连州、连南、连山、阳山、佛冈等基层检察院查办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开办了有100多名反贪干警参加的侦查业务培训班,召开了各种形式的侦查理论研讨会,举办了全市预防金融犯罪研讨会,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微机管理举报线索,增添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电子语音举报信箱系统,综合指导、业务培训、预防犯罪以及举报管理等多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

百 舸 争 流 显 英 才

    市院反贪局过去的十年,既是顽强拼搏艰苦创业的十年,又是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十年:1991年“5·9”案件侦查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2年市院反贪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通令嘉奖先进集体”称号;1995年“8·11”专案组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嘉奖;1996年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998年,举报中心被省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市院反贪局被省检察院授予“反贪劲旅”光荣称号,举报中心和综合指导科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十年来,曾有3人次荣立个人一等功,5人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2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3人被省检察院评为侦查办案能手。其中:现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莫远航同志在任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副检察长兼任反贪局长、检察长期间,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并被评为清远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首届“中国十杰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现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何木葵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并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反贪局局长”、“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和全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刚 正 辉 映 青 锋 剑

    十年来,市院反贪局强化管理,从严治警,始终把“三讲”教育、廉政教育、“三观”教育、纪律教育、党性教育贯穿于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全过程,在日常小事上,在查办案件中,用铁的纪律严格要求每一名反贪干警,在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增强反贪侦查的战斗力、增强反贪队伍凝聚力上狠下功夫,坚持在三个方面常抓不懈:
    一是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莫远航同志在任清远市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期间,一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检察机关本不打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此人自以为是莫远航的亲戚,态度傲慢,拒不接受传唤。莫远航得知情况后,立即决定将其依法逮捕;现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何木葵在查处钱某特大贪污案时,钱某以一套电视机、组合音响等高档电器和金钱相许,请他“高抬贵手”,被何副检察长严词拒绝;原反贪局副局长陈立新在办理赵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中,赵乘1995年春节之机,提着藏有1万元现金的水果袋前来“拜年”,被陈副局长“请”出家门;现任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名山同志任市院反贪局副局长时在办理原佛冈县县长廖某特大受贿案过程中,廖的亲戚和朋友多次邀请严副局长和办案人员出去吃饭、娱乐,但均被拒绝,类似这样的严于律己的事还很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近几年来,全局干警共拒贿8.5万多元。
    二是思想教育与制度管理并重。市院反贪局在抓好自身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从来不因为办案任务繁重而放松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利用讨论案件之机,教育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并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反腐保廉规章、纪律的同时,紧密结合反贪侦查的工作实际,陆续制定了办案制度、保密制度、举报管理、赃款赃物管理等规章制度,尤其在纠风整纪方面,狠抓领导负责制,明确规定:凡是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干警的上两级领导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是抓苗头,防微杜渐。曾有封匿名举报信反映市院反贪局一名检察员在办理一宗特大贪污受贿案中,在发案单位大吃大喝,索要一台空调,并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贵重礼品等问题。院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批示院纪检组认真查处。结果,发案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以确实充分的事实证明这封举报信是失实的,并对全体办案人员严谨的办案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有一次,一位刚调入反贪局的年轻干警在朋友聚餐时喝了几瓶扣押的廉价白酒,这件被外人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被局领导发现后,不仅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还责令其在全局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当时,个别干警不以为然地议论道:不就是几瓶不值钱的酒,何必小题大做,大惊小怪。局领导掷地有声地给予反驳:几瓶白酒是小事,但擅自动用扣押赃物则是大事。此后,反贪局对赃款赃物的管理更加严格,再也没有发生赃款赃物丢失或挪用现象。
    通过十年反贪工作的长期磨练,全局干警形成了一种不惧艰险刚毅顽强、不畏权势刚直不阿、不徇私情刚正执法的办案作风,练就了一套降龙伏虎、斩妖除魔的过硬本领,以优异的反贪业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和赞誉。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曾欣然赋诗《赞清远检察官》:“反贪倡廉事业艰,巍巍屹立法如山;粤北大地扬正气,铁面无私检青天。”

  (此文1999年编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峥嵘岁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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