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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院“四个三”创新开展控申工作再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时间:2014-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清远市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抓手,创新开展控告申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近日,清远市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2010—2012年度“文明接待室”称号,已连续五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一、健全三项机制,构建民意表达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一是拓宽接访渠道,创新便民信访。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全方位推广“阳光检务”和“电子检务”, 在清远检察机关网站设立“举报信箱”和“检察长信箱”等拓宽接访渠道。全市两级院利用省院视频接访系统平台,通过图像、声音等信息的双向同步传输与交流,实现异地共同接访,为群众信访提供更多便利的途径。二是健全阳光检务机制,高效处理信访。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信访接待流程,对信访群众热情接待、合理引导、适时回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提高透明度。三是健全宣传服务机制,引导依法信访。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采用上下级或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接访、下访巡访、回访和带案蹲访等方式,到乡镇、社区、工厂等群众集中区开展法律咨询和巡回接访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倡导文明信访,推动形成依法上访的有序状态。

  二、做到三个及时,充分发挥举报工作在反腐倡廉斗争中的作用。一是认真梳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为自侦部门办案服务。根据办案档期、办案警力、办案重点等,对线索进行筛选决定,及时分流到侦查人员手中,实现线索价值的最大化。二是认真做好举报接访工作,及时答复群众。热情接待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举报中心反映情况或咨询的群众,在做好耐心疏导、稳定情绪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三是配合有关专项工作,及时开展举报宣传。加强与反贪、反渎、预防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座谈、制作宣传栏、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围绕中心主题,联合多个部门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街头接受群众信访、咨询,先后开展了“三打两建”、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等多个专题举报宣传活动。

  三、推行“三个转变”,实现由“维稳”向“创稳”的跨越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变“坐堂等访”为“下访巡访”。市院刘祥福检察长亲自带头下访巡访,亲自接待群众。控申、举报部门结合“五进”活动,先后走访社区、村镇、企业150多次,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转变接访方式,变“单独接诊”为“集体会诊”。积极推行“信访工作一体化”机制,建立上下级院纵向、院内职能部门横向协调联动的快速处理机制。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邀请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来共同接访,听取来访者诉求,提高信访接待效果。三是转变运行模式,变“信访收发室”为“服务工作室”。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提升工作质量,清远市院转变以登记、审查、分流、转交为主的传统“信访收发室”模式,借助控申“服务窗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涉检信访工作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的跨越。

  四、强化三项教育,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文明接待水平

  一是强化群众观念教育。利用专题研讨、上党课、先进典型巡回演讲等形式,深入进行群众观念再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群众观念,进一步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二是强化接待礼仪教育。要求控申接待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着整齐标准的制式检察制服,佩戴检徽和工作证,方便信访当事人的监督。在接待室添置热水器、茶叶,为来访群众送上茶水,耐心听取信访人的诉求,规范文明接待用语。三是强化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教育。市院将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课程列为控告申诉检察人员的必修课,采取集中学习和相互交流等方式对全市控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接访人员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引导和说服群众的能力,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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