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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宅基地分配方案燃烧汽油瓶掷向会场致多人受伤被告人张某荣被判刑
录入日期:2008-04-23

由清新县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荣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最近由清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荣系清新县太平镇某村人。200762210许,该村村民集中在村长张某门前开会,会议由村长主持,并邀请了镇政府、国土所、城监、综治办有关人员及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宅基地分配。由于被告人对分配方案不满意,就到附近摩托车修理店内,用啤酒瓶装了两个半瓶汽油并用纸巾塞住瓶口返回会场,引燃一个汽油瓶掷向会场,致使何某等5名工作人员以及村民曾某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何某等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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