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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也要防诈!警惕以“疫”之名的骗局!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疫情防控攻坚期

  口罩也成为了急需品

  一时间“一罩难求”成为普遍现象

  但就在这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

  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了“歪脑筋”

  千方百计通过

  虚假售卖口罩等物品实施诈骗

  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落入

  “口罩”圈套!

  清检说案本期为您讲述:

  防疫也要防诈!警惕以“疫”之名的骗局!

  案情回顾:

  案件发生在2020年8月份,小李谎称与他人合作投资口罩进行倒卖,参与投资可获取丰厚的利润分成,以此来诱骗其表弟小张参与投资。小张又把这个发财的消息告诉了同事小梁、小郑等人。经过一番考量和商议后,他们决定参与投资。2020年8月份至2020年9月期间,小张、小梁、小郑等人多次进行投资,投资款项则是通过小张将投资款转给小李或者是直接转给小李。被告人小李共诈骗上述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81810元。

  其实这个小李的套路并不高明,就是和你说:“有熟人倒卖口罩,想找一些信得过的朋友一起投资,问你有没有兴趣。”如果你信以为真开始转账,他就会告诉你这笔钱是属于慢单,要几天后才会收到利润。之后以各种理由骗你继续转帐,为了不让你起疑心,他会先返还一定的利息,让你尝到“甜头”。当你想要追回本金及利润的时候,他就说货还没到,要再晚一点。可实际上呢,是能拖就拖。再然后呢?就直接跟你玩消失。

  起初狡猾的小李面对指控狡辩称,我没有诈骗,我有和他人合作一起做口罩生意,只是后来有一单口罩被扣下了,无法返还本息给各合伙人。

  纵使小李的套路再深也逃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针对小李辩解有实际经营口罩买卖生意的无罪辩解,检察官认真细致审查核实案件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逮捕后立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指明侦查方向,详细列明需要继续侦查的事项,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用充分的证据对小李的辩解有力地进行了逐一驳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以犯罪嫌疑人小李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一致,判决被告人小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小李将诈骗所得人民币281810元退赔给各被害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认罪伏法,没有上诉。

  案情总结:

  本案正是由于承办检察官对证据认真细致审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对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准确理解适用,即使在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快速起诉,有力地指控犯罪,精准打击涉疫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那些想利用疫情趁机“捞一把”的违法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盲目投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切勿盲目抢购口罩,尽量选择正规购物平台,不轻信陌生人进行转账付款,认真核实网购物品的物流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以上就是本期的《清检说案》,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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