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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清远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时间:2021-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院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923人,同比增加84.23%,占审结数79.57%。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37人,同比增加121.50%,不捕率20.43%。

  监督立案21件,同比增加600.00%;监督撤案11件,同比增加175.00%;纠正漏捕1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同比增加100.00%。

  (二)审查起诉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1056人,同比增加8.64%;决定不起诉58人,同比增加107.14%,占审结数5.21%,不起诉率5.21%。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5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6.53%。

  纠正漏诉10人,同比增加11.11%;提出抗诉4件,同比减少60.00%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数据大多呈现上升趋势。

  (一)对刑事执行监督数量上升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7件,同比增加6250.00%,已纠正81件,占提出数的63.78%。

  (二)对刑罚执行监督数量大幅上升

  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3人,同比增加1550.00%,同期已纠正22人,占提出数的66.67%。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146人,已纠正144人,占提出数的98.63%。

  (三)对财产刑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加大

  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件,同比增加70.00%,同期已纠正5件,占提出数的29.41%。

    三、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59件,同比增加195.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8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8件,同比增加1600.00%。同期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63件,同比增加1160.00%。法院同期采纳63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00%。

  四、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0件,同比增加400.00%。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检察机关受理案件48件,同期审结52件,提出检察建议50件。法院同期采纳63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26.00%。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全市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96件,同比增加1533.33%;共立案181件,同比增加1911.11%;诉前程序合计153件,同比增加1812.50%,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2件。

  (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全市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1件,同比增加200.00%;共立案9件,同比增加125.00%;诉前程序合计9件,同比增加125.00%。检察机关共起诉5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94人,人数同比上升88.00%作出不批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30人,同比增加200.00%

  (二)未成年人审查起诉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4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人数同比增加16.67%。作出不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同比上升200.00%。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占公诉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7.89%,同比增加7.89%

  (四)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75次,同比增加36.36%;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1次。

  七、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共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305件,同比上升94.27%。“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均实现“双一百”。

  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13人,同比上升100%、160%,实际救助3件7人,实际拨付救助金12万元,同比上升200%、133.3%和300%。

  八、司法渎职侵权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员相关职务犯罪4件4人,办结并移送起诉1件4人。

  九、检察技术工作情况

  全市受理勘验检查、技术协助、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共70件,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62件,占88.57%;办结68件,办结率为97.14%。

  十、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3人,占审结数的75.00%。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5人,其中,决定起诉23人,占审结数的92.00%。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3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0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69人,决定起诉46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人,起诉1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污染防治有关的刑事犯罪情况方面,逮捕涉及大气污染犯罪1件1人;逮捕涉及水污染犯罪2件2人,起诉1件1人;逮捕涉及土壤污染犯罪5件6人,起诉4件23人。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其中,县区院1人次。

  检察长列席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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