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此次会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可胜主持审委会,市中院14位审委会委员出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春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朱可胜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刘祥福检察长列席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倡导,体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刘祥福检察长表示,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委会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建立法检“两院”双赢共赢、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
刘祥福检察长提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履职尽责,坚决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发展好、维护好,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常态化。同时,法检“两院”在各自履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