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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8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臣生对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检察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解读《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服务美丽清远建设的意见》内容。南方日报清远记者站、清远日报、清远广播电视台、法制日报清远记者站等媒体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发布会上,王臣生副检察长指出,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专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部署,深入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清远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生态检察工作。两级院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积极部署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院刘祥福检察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推进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市院还陆续出台了《清远市检察机关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山水名城?岭南绿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举措。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生态检察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决定和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8件106人,提起公诉141件186人,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充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督。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抓好行政处罚后未移送案件排查、移送公安机关后未立案案件排查,共走访行政执法单位189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并对环保、国土、林业等单位通过查阅台账等形式进行重点排查,积极拓宽线索来源。

  四是延伸监督触角,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多维监督格局。两级院先后在连南县板洞省级自然保护区、英德市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和河长办、环保、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了21个“生态检察联络站”或“生态检察室”,并分别签署了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协作意见,通过加强与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外部协作机制,形成多维监督格局。

  五是注重生态修复,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两级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一方面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在依法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将犯罪嫌疑人赔偿修复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并向法院提出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建议,努力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促进受损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王臣生副检察长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近日,市检察院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服务美丽清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美丽清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方式方法。王臣生副检察长还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2018年是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的“初见成效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美丽清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市院侦监、民行部门负责人还就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有关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南方日报》:生态检察工作具体涵盖了哪些内容?

  市检察院侦监一科科长张琛:“生态检察”实际上是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态治理的各项工作的概述,主要指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生态保护,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环境法律法规得以执行和遵守的法律活动。“生态检察”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三大内容: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坚决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多发性刑事犯罪;二是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对负有生态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的环保、水务、国土和林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确保生态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达到无缝衔接;三是依法提起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科学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和直接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依法促使侵害社会公益者停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促使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清远电视台:刚才提到检察机关除了通过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案件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外,还可以通过提起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周圣洲: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都将生态环境资源纳入其公益保护范围。

  其实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十分贴近我们的生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媒体曾多次报道过违规建设垃圾填埋场、养猪场和违法倾倒工业废物废液等污染环境事件,以及非法采矿和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都属于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群众可以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欢迎到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务大厅来访,或者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映情况,我们还出台了《清远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过奖金的方式鼓励群众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共同为美丽清远建设出一份力。

  《清远日报》:我市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周圣洲:2015年8月,我市被省检察院确定为6个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试点工作期间,我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6件;提起诉讼案件10件,均已获一审胜诉,其中有8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占比80%。2017年7月1日至今,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04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9件,其中52件属于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占比75%;今年提起的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属于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案件。我市检察机关在积极办案的同时,狠抓办案质量,办理了一批效果良好的案件,如清新区院诉浸潭镇政府违法倾倒、建设填埋垃圾场的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刊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促使清新区和浸潭镇政府对该垃圾填埋场投入一千多万元,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和渗漏液收集处理的方式进行彻底整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垃圾对周围环境的持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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