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市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吴周春涉嫌受贿一案。市纪委专门组织供电系统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以案为例,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市院刘春副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本案被告人吴周春身份级别高,所任职的供电部门具有行业垄断的特征,涉嫌受贿的事实众多,案件时间跨度、牵涉人员广,受贿数额巨大,经省院指定管辖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了刘春副检察长承办本案。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吴周春作出辩解,称其收受邓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钱财并非贿赂款,而是借款。面对被告人吴周春的辩解,公诉人通过直击要点的讯问及详略得当的证据出示,揭露了被告人吴周春受贿的事实。刘春副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综合分析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适时开展了法庭教育,法理相融地深入分析被告人吴周春犯罪的根源,发人深省。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吴周春流泪哽咽,表示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追悔莫及,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在本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刘春副检察长亲自查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事实、证据并认真全面地听取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为本案的庭审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刘春副检察长亲自承办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体现司法活动亲历性的重大举措,也是我院切实规范司法行为,重视庭审效果的重要体现。
庭审现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吴周春
刘春副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
市纪委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