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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院多措并举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时间:2015-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间的交往行为,积极推动一系列合作与保障制度建设,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条件,全面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一、更新观念,打通思想的 “最先一公里”。该院把“转变思想”作为打通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之路的“最先一公里”。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近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从把律师当成“对手”到把律师看成“帮手”,充分尊重律师权利;二是坚持以业务部门为重点,加强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律师法以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准确把握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能定位和丰富内涵,彻底转变不合时宜的传统司法观念,把对律师的“防范”态度定位到“服务”意识上来。

  二、加强联动,突破交流的“中梗阻”。该院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摆整治“工作简单粗暴,特权霸道,随意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等妨碍检律双方沟通交流的“中梗阻”,主动寻求交集,积极支持律师开展工作。一是通过业务研讨、定期座谈、联谊交流等方式创新检律交流机制;二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拓宽检律交流渠道。三是以《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为准则,严格规范交流行为。今年7月初,该院两名公诉干警参加首届清远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有效促进检律双方的沟通交流。

  三、健全机制,保障合作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把律师看作是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镜子”,注重发挥律师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好检律合作关系的“最后一公里”。一是业务部门规范告知流程,充分利用电子检务,方便异地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确保律师的知情权与会见权;二是以案管部门为依托,切实保证律师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根据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制定了《案件信息查询及接待工作细则》,设置了独立的律师阅卷室,方便了律师查询、复制案件材料;三是主动组织检律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并发放调查问卷,欢迎律师“挑刺”检察工作,接受律师监督;四是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既完善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追责机制,又完善律师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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