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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多措并举“阳光司法”促规范
时间:2015-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以来,清城区检察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确保检察权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阳光运行,有效促进检察机关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建设,有效发挥“窗口”功能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阳光检务平台。推进案管大厅建设。设立受案、咨询、接洽、阅卷等功能区域,通过拓展窗口查询、 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全方位的案件查询途径,为来访群众及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树好窗口形象,提高阳光检务工作实效。简化律师在公诉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为律师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得到司法部门及诉讼参与人的好评。严格按新刑事诉讼规则以及相关要求,做好程序监管,确保律师阅卷的合法性;做好平台搭建,确保律师阅卷的便利性;做好部门联动,确保律师阅卷的及时性。共接受电话查询1190个,接待律师会见申请1360人次,接待律师阅卷1270次,共接受查询620次。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群众提供查询、咨询、约见案件承办人等便民服务。截止目前,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1736 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76次。 

  二、推进“新媒体”和“自媒体”建设,拓宽检务公开渠道

  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地方报刊先后700余次宣传报导检察工作,特别注重加强对检察机关在规范化建设、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举报宣传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各项举措的宣传力度。创办《清城检察》刊物,已印发3期。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3条,公开法律文书15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开通了QQ、微信、微博三个平台,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沟通案件办理进度,为诉讼参与人查询案件信息和律师预约阅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建立检察文书说理制度,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认真落实检察文书说理制度,采取重点培训、文书说理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文书写作水平。控申部门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9件,开展不抗诉说理19件19人,制作告知书19份。制定实施了《清城区检察院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审查制度(试行)》,提前介入,联合公诉部门对3名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民行部门开展不抗诉说理41 件82人,制作告知书338份。公诉部门开展不起诉说理23 件29人,不抗诉说理8件 11人,制作委托辩护人告知书3946份、制作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1929份。侦监部门对不捕案件依法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进行释法说理,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320份。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时,均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家属到场。

  四、完善代表、委员的联络机制,更加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积极向党委、人大等部门汇报阳光检务工作开展情况先后就开展阳光检务工作的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对检察工作的推动、取得的成果等方面,分别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等部门领导汇报并征求意见,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先后12次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请示和报告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书600余册。二是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监督工作、召开座谈会11次,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三是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派员旁听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

  五、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先后12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社会各界人士50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期间,通过观看检察工作成果图片展和检务公开电子触摸屏演示、赠送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检察机关职权职责和工作成效,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沟通,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组织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11次,共对22件“三类案件”进行评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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