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市院召开司法作风转变年党组专题学习会,围绕转变司法作风主题开展理论学习。
会上,各位院领导先后围绕分管工作以及自身实际,对如何转变司法作风进行了发言。刘祥福检察长在发言中分析了当前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他指出,司法作风建设无小事,司法作风就是司法的形象。司法工作要取信于民、提升公信力,就必须从转变和改进司法作风入手。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从思想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党性意识和思想觉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和高检院出台的有关规定,认真剖析自身在司法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差距,不断自省。
二要从组织上保障活动顺利开展。院党组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统一协调分工,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监督和评查。机关党委要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切实将活动开展好。
三要突出重点内容。各支部要把剖析问题和整改措施作为活动重点来抓,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剖析问题要做到认真、全面、深刻,解决问题要勇于把问题摆上台面,切实整改。
四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虚心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工作实际作出相应的整改。针对舆论监督要有不怕曝光的态度,及时梳理、自查和反馈。通过接受各方面监督,使司法在阳光下和谐运行。
五要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干警的纪律性和自觉性,促进作风转变。
六要建立长效机制。转变司法作风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要以“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为契机,把司法作风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深化活动成果,圆满完成各项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