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清远市检察院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新闻发布会,中国新闻周刊、《南方日报》、《法制日报》、《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进行了报道。
会上,清远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斌副检察长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清远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从2014年3月20日至12月在全市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并监督纠正了一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经核查,对全市233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三类罪犯逐人建档,全面审查。经审查,对19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三类罪犯”和1名群众反映的其他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逐人见面和组织体检。经体检诊断并严格审查,检察机关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19人向执行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目前,19名罪犯全部被收监执行刑罚,其中包括原县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10名。
刘斌副检察长还介绍,专项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今后,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开展相关专项活动,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查,重点核查“三类罪犯”。同时注意查处刑罚执行刑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防止“有权人、有钱人”逃避刑罚执行,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