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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录入日期:2005-11-14

举报指南

   (一)举报 、控告、报案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二)公民举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公民举报享有以下权利:举报权、要求回避权、查询结果权、要求保护权、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和其他权利;
    2、公民举报负有以下义务:举报义务、据实举报义务、遵守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义务。

  (三)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保持接待室环境的安静、清洁,遵守接待室规章制度。
   2、来访人员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要听从工作人员的规劝,要如实反映问题,如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要负法律责任。
   3、对来访问题已处理完毕的,来访者应自觉离去。如经教育仍不离去的,由信访部门与公安部门联系,强行遣送。
   4、来访者如有无理取闹,强占办公室,妨碍机关工作秩序,毁坏公物,殴打工作人员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人应采取哪一种举报方式举报?
   无论哪一种举报方式,都各有所长,都为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提供了大量犯罪线索,为反腐惩贪斗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不同的举报方式,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不同的重要作用。采取哪一种举报方式更好,应当由举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举报——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以书面的形式写成材料,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书面举报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住在偏僻地区、交通不太方便的群众比较适合,对一些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叙述得比较详细 。但在遇到犯罪分子正在毁灭罪证或者将要携款潜逃等紧急情况,采取信函举报,就可能贻误战机。
    口头举报——是举报人就自己掌握的案件线索,亲自到举报机构或在适当的场合向举报工作人员当面反映。来访举报便于举报部门马上对举报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深入了解,而且来访举报人一般愿意留下真实姓名和地址,既方便线索反馈,又方便侦查部门对线索开展初查,同时,也可以及时稳定举报人的情绪,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但来访举报不利于交通不便的举报人。
    电话举报——是举报人按照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用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方便、快捷,可及时向举报部门反映线索情况,便于举报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制服犯罪分子。但对口头表达能力不强的举报人或案情复杂的线索,电话举报却一时难以叙述清楚,不适宜电话举报。
    网上举报——是指公民通过互联网将要举报的案件线索传递给有关司法机关或部门所设的举报网站或举报信箱的一种举报方式。清远市检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是www.qingyuan.jcy.gov.cn,举报信箱是:qyjcy2@gdqy.gov.cn

   (五) 怎样写好举报信?
    一封质量高的举报信,可为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活动。一般来说,好的举报信,分开头、正文、结尾三大部分。
    1、开头部分有醒目的标题。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这样,可以让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二是在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例如“某某检察院举报中心”。三是写上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详细地址, 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 ,还应分别写清楚。举报人也尽可能写上自己的基本情况。这样,可以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个基本了解,便于调查。
    2、举报信的正文部分,要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这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案件的事实包括四个部分:第一,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即犯罪事实发生在何时何单位。第二,作案的手段和情节,即被举报人采取什么手段进行犯罪。第三,作案的后果,即犯罪的具体数额及造成损失。第四,列举证据材料,如有知情人,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及联系办法写清楚。
正文部分是举报部门处理举报线索的基本依据,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要力求写真、写具体。
    3、结尾部分可谈谈自己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提出具体要求,并应写上自己的名字、联系资料和日期。
    此外,写举报信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如果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要负法律责任。
    2、举报信中要把你所掌握的证据写清楚或复印,并说明这些证据的来源。
    3、举报信最好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以便保存。

  (六) 什么是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有什么好处 ?
   举报是揭露和查处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群众踊跃举报,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案源。为提高举报线索质量,及时准确查处犯罪,检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据实举报和准确举报。
实名举报,是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行为。
实名举报的意义:一是更能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或者举报单位取得联系,便于向举报人或者举报单位详细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二是便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工作少走弯路,及时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快速侦破案件;三是有利于检察机关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侦查资源;四是表明举报人敢于承担举报责任,对所举报的内容敢于承担法律后果,有利于倡导严肃认真、敢于负责的精神;五是便于更有效地保护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六是便于表彰、奖励举报人,弘扬社会正气。

   (七)什么是匿名信?匿名举报有什么弊端?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如果举报不署名或者不署真名,一旦举报的线索不具体,又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便会直接影响查处工作。有时举报人认为不重要的细小环节或问题,恰恰是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有时办案人员从举报信中已经看出了被举报人犯罪的蛛丝马迹,但由于线索不具体,又无法与举报人联系,不敢贸然行事,从而贻误侦查时机,甚至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实践中,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中,署假名的、匿名的举报占很大比例,匿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往往都不完整或者反映的问题不清楚,导致调查工作无从开展,有时连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甚至管辖权都难以确定。因此,在警力紧缺的情况下,举报中心分流举报线索,除重点考虑举报材料中反映的事实和质量外,是匿名举报还是实名举报,也是举报中心考虑是否优先分流的条件之一。 此外,由于匿名举报使检察机关无法与举报人联系,难于及时答复举报人及引导举报人正确举报,容易导致多头举报等情况的发生,给检察机关查处举报案件带来诸多的困难。

  (八)什么是多头举报?多头举报的弊端有哪些?
    多头举报,是指把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犯罪线索,分别向职能不同或者是级别不同的举报机构举报举报。
    多头举报容易贻误查处时机,甚至容易造成泄密事件及遭受打击报复情况。一般情况下,举报人进行多头举报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多方面散发举报材料的办法,扩大影响,引起各部门的注意。但是,在实践中,多头举报却有许多弊端:它既不利于保密,也不利于侦查,甚至极容易出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把举报材料复印多份,分别投寄给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单位(个人),而这些部门一般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举报信,将有关材料转给相关部门。因此,极容易出现举报信最终落到被举报人及相关人手中的情况。举报内容一旦泄露,犯罪嫌疑人便会采取各种手段罗织关系网,毁灭罪证、串供、潜逃和伺机打击报复,给举报线索的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同时,由于多方散发举报材料,缺乏针对性,容易引起部门之间相互扯皮,耽误时机。
 因此,在对某一事实进行举报之前,首先要了解该事实的性质属于哪一个部门主管,然后对症下药,向管辖部门举报,就可以避免多头举报的弊端了。

    (九)诬告与举报失实有什么区别?举报不实是否属诬告?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行为是一种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失实或者错告,这和诬告陷害有着本质不同的区别。关键要看行为人是不是故意的。举报人举报不实或者错告是因为对情况不十分了解或者是认识上的误会;而诬告则是出于发泄个人私愤等不良动机而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完全是故意的。因此,不符合诬告陷害罪法定构成要件的举报,即使是错告或举报失实,也不构成诬告。

    (十)如何进行电话举报?
      如果您要向检察机关举报,而不知道当地检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号码时,可以通过当地电话局的“114”查号台询问。其次,当您拨通举报电话后,如果是工作人员接听,应先问清楚对方是不是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确认没有拨错号码或者串线后,再讲案情;如果拨通的电话是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可按照电话中的提示和引导进行举报。再次,通过电话举报,要使用普通话或对方听得懂的语言,讲话应尽量简明扼要,先要讲清被举报人是谁,是某某生某某市某某单位的,是何职务,举报的是什么问题,属什么性质,有什么人能提供证据。对于举报重要的问题或者涉及多个问题时,不要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混在一起讲,一定要抓住主要的问题讲的详细一些,清楚一些。这对检察机关迅速准确地侦破案件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电话举报要注意保密。电话举报虽然方便,但也容易失密,举报人打电话举报时,一定要注意不在公共场所进行,注意不要在人多的环境打电话举报,以免泄露举报内容,遭到打击报复。最后还须提示的一点就是,举报违法犯罪,就是为了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和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所以,为了便于检察机关对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举报人在电话举报时,如果认为方便的情况下,可以留下联系电话和姓名,以便检察机关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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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检察长接访日安排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的15日和30日;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1、8、16、24日;

清远市清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的15日和30日;

清远市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三;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的1日和15日;

清远市连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的农历初三、初六;

清远市连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的15日和30日;

清远市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周的星期三;

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每个月的农历初五、十五、二十五。

(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轮值日的前一天,在每月这些天,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在检察院接访室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控告。)

清远全市检察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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