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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录入日期:2005-11-14

清远市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清远市检察机关建立举报奖励基金。凡是以实名向清远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举报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中心视举报的事实及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认定的犯罪数额和实际追缴赃款赃物、挽回经济损失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予以奖励。贡献大的多奖,有特殊贡献的重奖。
    二OOO年至二OO四年,清远市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百七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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