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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历经6个多月整理5000多份证据,市检察院把“11.11”涉黑案35名被告人送上法庭
时间:2020-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2月27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志辉、陈献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630册卷宗材料,全案所有证据超过5000份,会议室被材料堆积得满满当当。市检察院11名办案人员历经6个多月的加班加点,抽丝剥茧,条分缕析,把所有材料阅读、整理、分类完毕,再对证据进行剔除、补足和分析、梳理,最终形成3100多页共162万多字的审查报告、58页共2万7千多字的起诉书,于2019年7月成功对该案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陈志辉、陈献金等人通过笼络村民、招纳马仔、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形成一个层级清晰、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通过暴力、威胁、拉拢腐蚀等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非法敛财,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从1997年起,他们控制了大沙塘村小组,大肆侵占农村土地资源,之后又逐步控制了新庄村委,通过名下公司和控制的新庄村委,将大量的组织成员发展为党员,实现了向政治领域渗透。随着势力的壮大,陈志辉等开始通过征地、重大工程等左右、影响、干扰龙塘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开始强收周边企业的“排污费”,严重影响了地方的招商营商环境,在龙塘镇范围形成了重大影响。

  2003年初,陈志辉等人开始涉足河砂生意,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盗采河砂,后陈志辉等人通过安排多家公司参与串通投标、暴力打压竞标对手等方式,以“合法中标”为掩护,疯狂盗采河砂,同时逐步收买执法人员,对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河砂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

  2016年11月11日,清远市公安局对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正式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全面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代号为“11?11”专案。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取证,2018年4月2日,清远警方出动上千警力,一举抓获“11?11”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陈志辉、陈献金等35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1月8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春作为主任检察官,张琛、王振东、黄海峰、陆奕明、向晓君等11名办案人员组成“11?11”专案检察官办案组,统一履行“11?11”专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责。

  据了解,该案是中央扫黑办、高检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同时也是本市办理的涉案资金最多、群众反映最强烈、各界关注度最高的一起涉黑案件。办案检察官王振东介绍,该案复杂程度超过以往,涉及多种罪名交织,时间跨度长达20年,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多区域、多行业、多类型,是近年来办案难度最大的案件。

  

  难点一

  时间跨度大,非法采矿数量金额统计难

  2003年至2018年,陈志辉以“合法中标”为掩护大肆盗采北江河砂。“以2011年为例,经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合法招标开采的河砂仅有168万立方米,按市场价约值8000余万元,而当年陈志辉等人开采河砂获利就超过3个亿,可谓疯狂。”办案检察官王振东介绍,犯罪团伙有意销毁账本、手机信息等,给办案造成极大难度,办案组要从零散分布的数据中,把多年的涉案数量、金额串联起来,呈现最终数据。

  由于河砂开采无法固定作案现场,加上时间跨度太长,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很多已记不清楚,互相的口供不一致,以传统思路来做难以形成证据链。“没有了直接证据,我们就要从公安提取的海量证据里筛查,从只言片语中寻找联系,从书证、数据中寻求支撑,比如某个时间段的分红、某艘采砂船的船费、某个砂场河砂的售价等,根据这些内容计算转换成非法开采河砂的价值,最后计算出来非法开采河砂的价值达到十多亿元。”

   

  难点二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非法侵占土地举证难

  2018年底至今,清远市清城区有关部门先后依法对龙塘镇大沙塘村两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这两处违章建筑占用土地面积大、时间长、性质恶劣,其主人正是“11?11”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的主犯陈志辉、陈献金。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为嫌疑人侵占村集体土地提供了机会,利用这一特点,陈志辉等利用宗族黑恶势力,非法占有了大量村集体土地。据了解,陈志辉三兄弟违章建筑占地面积4500多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474平方米,村庄用地4000多平方米。

  土地权属不明确,需要追溯历史原因,要如何把他们强占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真相揭示出来?办案检察官们查阅了海量的土地档案、土地租用合同、村集体账册,从中抽丝剥茧,找到了充分的证据证实陈志辉等人扯着查荒灭荒、新农村建设等国家政策的大旗将村民所有的土地收归村集体,再利用陈志辉等人控制的村干部从中侵占集体土地中饱私囊的违法犯罪事实。

    

  难点三

  涉黑情形复杂

  “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线条多

  此案涉黑人员利用金钱开路拉拢公职人员实施犯罪,对村民小组、新庄村委实施控制,直接干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对龙塘镇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以收取排污费为名非法收取企业保护费,对清远招商引资及城市形象影响恶劣;垄断控制清远河砂行业所有环节。

  “黑恶势力的猖獗一定离不开‘保护伞’,即公职人员的庇护。”王振东介绍,过去,由于对“保护伞”打击不力,“扫黑”成效受到影响。近三年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推进。

  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案件办理与深挖根治并重,加强与公安、纪监委及其它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将“保护伞”查处、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同步推进。

  一是对影响、制约案件查办的优先打。“我们建议公安人员先打,揪出9个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公职人员。打掉了龙塘镇党政机关涉案公职人员,群众才敢反映问题,后面取证就比较顺利了。”王振东说。

  二是涉案“保护伞”一个不放过。结合办案实践,办案检察官深入分析涉黑犯罪特点规律、作案手段、滋生原因。在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数十条。

  三是对审查中发现充当本案黑恶势力“保护伞”、当时仅以渎职犯罪被追究的公职人员,要求办案部门同步追诉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难点四

  涉案人多、财多、“伞”多 

  审查过程耗时长

  此案跨度近20年,直接涉案人员35名,涉案资金以数十亿计,对办案检察官来说是个极大挑战,光是厘清涉案人员资金明细,就整理了厚厚一本账。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35名被告人、630册卷宗材料,副检察长刘春全程统筹,专案组分工协作,组内划分多个审查小组,全面审查梳理涉黑罪名与个案事实,确保准确无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案组加班加点审查案卷,全身心投入到办案当中,奔赴各县区逐一提审犯罪嫌疑人,及时完成对各被告人及人数众多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专案组协同作战,同向发力,针对证据薄弱环节,提出书面补充侦查意见262条,补充调取证据数百份。其中,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性特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了该组织影响、干扰、左右龙塘镇政府、恶化当地招商营商环境方面的证据等,最终对认定该组织在龙塘镇形成重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针对关键性的书证,委托声像鉴定机构进行图像鉴定,确定其来源,补强了证据能力;对数百份投标材料进行逐份比对,筛选出笔迹雷同报价文书47份,补充了笔迹鉴定,增强了证据证明力;主动追诉公安机关未予认定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监督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行为立案侦查,确保没有漏罪;书面发函建议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人员数十人,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涉及十多个部门数十人,力求除恶务尽;就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监管不到位、基层党建不规范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逐项罗列问题表现,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意见,有效促进重点行业整治;补充提请处理船舶10艘、房产22套、手机、棍棒等作案工具一批,强化了“打财断血”力度。

   

  庭审阶段

  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提高庭审效率

  为确保良好的出庭效果,检察机关专案组在庭前多次召开庭审分析会,对出庭公诉任务进行合理分工,制定了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的举证、质证方案和法庭讯问提纲。同时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就案件庭审中的证据出示、非法证据排除,以及是否申请回避、证人出庭、调取新证据等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主要问题一并在庭前会议中提出意见,全部被合议庭采纳,为庭审有序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证据数量过于庞大,办案检察官摒弃了以往一证一质的举证方式,采用一事实一质证方式,通过PPT进行多媒体示证,图文结合,快速高效地完成了对全案630册卷宗的示证工作,使原本预计20天的庭审缩短为9天,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适时地针对各被告人庭审中不同认罪悔罪态度提出量刑建议,促使多名被告人放下思想包袱,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效果。

  由于前期准备充分扎实,专案组在庭审中指控犯罪观点鲜明,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公诉意见情理法兼具,庭审答辩应对自如。2019年12月27日,“11?11”涉黑案一审顺利宣判,该案的办理真正实现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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