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阳纪宣 阳山县纪委日前通报,该县太平镇大清村党总支部书记文某,因挤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近2万元,已被镇纪委查处。
据调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文某利用其任大清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会党员干部朱某娣,通过拟制虚假票据、冒签收款人签名的手段,虚列支付大清村香车村小组蕉冲坑大桥款5.3万元,并以大清村委会代垫支付接待费用为由,除缴纳税费2808.62元外,实际支付给香车村小组30580元。文某、朱某娣共同挤占大清村香车蕉冲坑大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共19611.38元。
日前,阳山太平镇纪委鉴于文某和朱某娣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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