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立案侦查的原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被告人郑北泉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我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查明,郑北泉在担任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为徇私情,在明知英德“3-23”涉毒案件主犯曾某标等人存在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滥用其担任公安局长的权力,采取违法干预办案的手段,故意包庇曾某标,意图使其受到较轻的追诉,其违法干预案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郑北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干部提拔、矿山经营、承揽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陈某等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32.69万元。市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由于证据扎实,上述事实均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