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城区检察院、清新县检察院依法起诉被告人潘啟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和原清新县禾云镇劳动事务保障所副所长郑某军为他人通风报信,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潘啟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郑某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6月起,被告人潘啟锐在清远市公安局高田派出所任治安队副队长,主要负责协助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2011年8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潘啟锐与黄思南、谢振业(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商定黄思南、谢振业等人在辖区内开设赌场,期间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被告人潘啟锐先行电话告知黄思南及时疏散聚赌人员,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黄思南等人每天给付被告人潘啟锐人民币300元作为报酬。密谋好后,2011年9月至11月间,黄思南、谢振业等人在清城区飞来峡镇坳头村委会竹围村山边空地处多次以扑克牌“双对大吃小”的方式聚众赌博,参赌人员累计800余人次,抽头渔利达10万余元。清远市公安局高田派出所先后两次接群众举报到上述地点进行查处,被告人潘啟锐均在高田派出所出警前打电话给黄思南,黄思南接到报信后先行疏散参赌人员,致使公安机关未能成功对聚赌人员进行查处。期间,被告人潘啟锐先后三次收受黄思南、谢振业送的好处费共人民币6000元。
2010年年底至2011年4月间,郑某军在担任清新县禾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该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非法开采稀土矿矿主欧某通风报信,使欧及时逃避行动组的查处,导致国家的稀土资源被非法开采变卖。事后,郑某军分二次共收受欧某贿赂人民币50000元。